洗涤剂和清洁剂适用哪些规定?
同时适用两套规定:洗涤剂条例第648/2004号(EC)和CLP条例。洗涤剂条例主要规定成分说明,CLP条例规定危险标签,两者都是在欧盟销售的法定前提。自2029年9月23日起,新的洗涤剂条例(EU)2026/405开始适用。
包装上必须有哪些内容
- 洗涤剂法规规定的成分:特定成分的重量范围(例如表面活性剂“低于5 %”)、酶、防腐剂、荧光增白剂和香料。
- 致敏香料:特定香料含量达到0.01 %起必须标注。
- 成分信息表的网址,向消费者列出全部成分。
- CLP标签:许多洗涤剂和洗碗块对眼睛有刺激性或腐蚀性。如果被分类为皮肤腐蚀,消费品须使用儿童安全瓶盖和触觉危险警示。
- 液体洗衣凝珠:不透明外包装、膜中添加苦味剂以及CLP第35条第2款的其他要求。
我们的服务
| 服务 | 成果 |
|---|---|
| 按照CLP分类 | 根据您的配方核实的分类 |
| 含CLP和洗涤剂信息的标签 | 可直接印刷的标签文本 |
| 消费者成分信息表 | 供在您网站上发布 |
| UFI码和毒物中心通报 | 向所有目标国家通报 |
| 安全数据表 | 供经销商和专业客户使用 |
关于成分说明的更多内容,请见我们的CLP标签页面。
法律依据和来源
截至: · Timo Lieske, TL 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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