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品法规一览

欧盟和德国针对化学产品最重要的规定,附简短说明和官方来源链接。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 第1907/2006号条例(EC)

    REACH

    制造商和进口商每年达到1吨起须向ECHA注册物质。REACH还规定了安全数据表、限制(附件XVII)以及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如果物品中某种SVHC含量超过0.1 %,则适用第33条的信息义务。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可以指定唯一代表(第8条)。

  • 第1272/2008号条例(EC)

    CLP:分类和标签

    规定物质和混合物如何分类、标签和包装,从危险象形图到儿童安全瓶盖。对于危险混合物,附件VIII要求带UFI的毒物中心通报(PCN)。条例(EU)2024/2865的修订带来了标签格式、网上展示和经销商等方面的新规定;经条例(EU)2025/2439推迟后,格式规定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部分经销商的通报义务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

  • 第528/2012号条例(EU)

    杀生物产品

    消毒剂或驱虫剂等杀生物产品需要授权。含有欧盟审查计划中活性物质的产品适用国家过渡规定,在德国须向BAuA申报。

  • 第648/2004号条例(EC)

    洗涤剂和清洁剂

    规定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性以及洗涤剂和清洁剂的标签,例如成分说明和致敏香料。新的洗涤剂条例(EU)2026/405已于2026年3月23日生效,并将于2029年9月23日取代现行条例。

  • 第1107/2009号条例(EC)

    植物保护产品

    植物保护产品只有获得授权才能投放市场。活性物质在欧盟层面批准,产品由各成员国授权,在德国由BVL授权。

  • ChemVerbotsV(德国)

    化学品禁令条例(德国)

    在德国规定某些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交付,例如员工的专业知识、信息和记录义务以及自助销售禁令。

  • 第649/2012号条例(EU)

    PIC:出口和进口

    某些危险化学品只有在事先进行出口通知后才能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通知通过ECHA的ePIC系统办理。

  • 条例(EU)2023/2055

    微塑料

    作为REACH附件XVII第78项,限制合成聚合物微粒。相关规定自2023年10月17日起适用,设有分阶段过渡期,并对特定产品规定了信息和报告义务。

  • 指令2008/98/EC,第9条

    SCIP数据库

    自2021年1月5日起,所含候选清单物质超过0.1 %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信息。

  • 候选清单、ATP、限制

    物质监测

    化学品法规不断变化:候选清单定期扩充,技术进步适应修订(ATP)带来新的分类。持续监测原料的企业,就不必在时间压力下修改数据表和标签。

本概览仅供初步参考,不能代替个案审查。请向我们咨询哪些规定适用于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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